中药的配伍禁忌
中药的配伍禁忌在临床用药上具有重要的意义,特别是“相恶”与“相反”的药物,更属不宜相互配伍。所谓“相恶”,就是两药配伍后,能相互降低或丧失药效。所谓“相反”,就是两药配伍后,能产生剧毒作用。现将用药时应予注意的“十八反"、“十九畏”介绍如下。现代研究对十八反、十九畏作了深入探讨,但未得到明确结论。因此,当前中医在临床用药时,应采取慎重态度。
//十八反十九畏歌诀
//本草明言十八反
半蒌贝蔹芨攻乌
藻戟遂芫具战草
诸参辛芍叛藜芦
第一句: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
第二句:半(半夏)蒌(瓜蒌)贝(贝母)粉(天花粉)蔹(白蔹)及(白芨)它和乌头、附子是相反的
第三句:藻(海藻)戟(大戟)遂(甘遂)芫(芫花)都与草(甘草)不和
第四句:诸参(人参、丹参、沙参、玄参等所有的参)辛(细辛)芍(赤芍?白芍)与藜芦相反的
//十九畏歌诀
//硫黄原是火中精,朴硝一见便相争。
水银莫与砒霜见,狼毒最怕密陀僧。
巴豆性烈最为上,偏与牵牛不顺情。
丁香莫与郁金见,牙硝难合京三棱。
川乌草乌不顺犀,人参最怕五灵脂。
官桂善能调冷气,若逢石脂便相欺。
大凡修合看顺逆,制药配方莫相依。
上述“十八反”、“十九畏”配伍禁忌,在临床用药时,应注意避免配合使用。但在古今配方中也有一些反、畏同用的例子,如临床上甘遂与甘草同用治疗腹水,海藻与甘草治疗甲状腺癌。可以更好地发挥中药的效能。但由于对十八反、十九畏的研究,有待于进一步探索,故用前应采取慎重态度。
此后的《本草纲目》及《药鉴》等书所记,略有出入,但不如十八反、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。
//妇女妊娠禁忌
//芫斑水蛭及虻虫,乌头附子配天雄,
野葛水银并巴豆,牛膝薏苡与蜈蚣,
三棱芫花代赭麝,大戟蝉蜕黄雌雄,
牙硝芒硝牡丹桂,槐花牵牛皂角同,
半夏南星及通草,瞿麦干姜桃仁通,
硇砂干漆蟹爪甲,地胆茅根都失中。
凡具有直接损害胎元、胎气以及堕胎的药物应属禁用之列;另外,一些间接对胎元、胎气具有一定影响,有可能导致堕胎的药物也属慎用之列;
妊娠禁忌药大多是毒性较强,或药性猛烈的药物,如巴豆、牵牛、大戟、斑蝥、商陆、麝香、三棱、莪术、水蛭、虻虫等;慎用的药物包括活血、通经、去瘀、行气、攻下、破滞、滑利以及辛热性药物等,如桃仁、红花、大黄、枳实、附子、干姜、肉豆蔻、冬葵子等。
对妊娠用药禁忌的原则是,禁用药物绝对不能使用,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控制使用,但应尽量避免长期或多量使用,以免导致堕胎。
另外,平时饮食时,常见的荸荠,薏米,螃蟹等等食物也是要禁忌的食物。
//用药时饮食禁忌
//一般是指用药的同时,或治疗期间的饮食禁忌。有以下两种情况:其一,服用某药的同时,要求禁食某种具体食物,也就是和药物有相互影响的食物,有如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一样。如服用人参忌食萝卜,服用地黄忌食葱,服用茯苓忌食醋等。
其二,在疾病治疗期间要求忌食生冷(包括冷饮、水果、生蔬菜等类食品)、油腻(包括肉类、奶食、蛋类食品)、辛辣(包括生葱、姜、蒜、辣椒以及烟、酒)。腥膻(包括羊肉,鱼、蟹等海味食品)。此类忌食情况主要从配合疾病治疗角度出发,主要是为了在治疗期间防止消化不良、胃肠刺激或助热、助升散、助阳等,以致与某些病情产生不利的影响。
因此,论药物者,既要懂得常法,又要善于巧思变通,方能得心应手,左右逢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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